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庇佑我們吧,天主
- Jan 20 Wed 2016 13:02
智慧的重要
上網買了朱學恆的六本書,對於朱學恆這個人,我覺得他很奇妙,表面上明明是一位不信神,甚至崇尚魔鬼的人物,然而他本人潔身自好,行善助人,正義無匹,令人尊敬,不受金錢的誘惑與惡勢力的威脅,這樣子的人值不值得上天堂?我想當然是。
只有信仰能幫助我們嗎?我想,當然是。以朱大來說,我並不知道他實際上的信仰為何,然而他信仰的態度卻絕對是正確的,如果我們信仰主耶穌基督也能夠如同朱大追求夢想的態度,那麼信徒們必不致於惶恐。
我們常常覺得天堂離我們太遠了,雖然很多人告訴我們天國近了,而我個人覺得,唯有把你所在的地方變成天堂,那麼你的罪才能獲得赦免吧?
雖然行善是我們贖罪的方式,然而閱讀經典也是不可或缺的,因為唯有智慧能教會人如何正確行善,唯有正確行善能榮耀上帝,因此,人們理應不斷學習,並且學習上帝的美德。
行善是美好的,是發自內心的,是絕對正義的。
正確行善則是需要智慧的,不在其位不謀其職,能力多大,責任也愈大,相對地,需要的智慧也愈大。
於是說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了,因為唯有全知,才能駕馭全能。
- Jan 19 Tue 2016 20:10
兩個主之間的拔河
「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,不是惡這個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」(路一六:13)
是的,一個人不能表面上信仰主,心裡卻事奉錢財,需知主已在天上為你預備好了一切,你不須為將來憂慮,不須為了在天上的生活而煩惱。
我看了一篇文章,有許多人為了錢財,喪失了內心的良知、喪失了內心的正義、喪失了內心信仰主的力量,讓自己的靈魂被瑪門吞噬,殊不知只要信仰主,拋棄瑪門,你的靈魂就能得救。
雖然趕走了貪財的心,但是心裡的魔鬼仍舊會不斷滋生,直到把整個人佔據,產生了不信主的心,這種人,最終只能在煉獄之中受苦受難。
我從前是事奉瑪門的,我不信主,我雖然是基督教家庭,但是我不讀聖經,我只愛錢,不愛主,只為了自己現世的榮華富貴,卻不知未來還有審判在等著我。
天國與煉獄,從來是人們自己選擇的,人們心中事奉主,就能夠上天國,人們心中事奉瑪門,就只能進入煉獄,須知人至此世,須培養的只有德行,不為金錢,這個道理我直到現在才懂得。
然而我周遭有太多誘惑,我惶恐,再次被魔鬼所引誘,失去正義的心,失去良善的心,失去信奉主的心。
所以,主啊,我虔誠的請求祢,讓我擺脫金錢的誘惑,直到永遠,阿們。
- Jan 19 Tue 2016 14:51
Give543贈物網
最近發現一個很好的網站,以送東西為主軸的一種社會企業,感覺真的好有理想,雖說我媽說這「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」,但是拿贈物網來做壞事,神也不會同意的,所以希望這個網站繼續開下去,能夠幫助更多貧窮需要關懷,還有希望地球永續發展的人們。
贈物網裡同樣有許多感人的故事,有時我想著,能把這些故事寫出來就太好了,不過因為顧及當事人自尊,所以總是遲疑,而且我認為,做好事應該默默地做,回報就是心裡覺得舒服就夠了,不需再把細節寫出來,講得好像是我們施恩給人家似的。
做好事的真諦是什麼?是修身養性,是信仰,是一種生活態度,每個人都應當有這種生活態度,這樣世界才會變得愈來愈好,變得愈來愈和平、和樂、善良。
我希望那些曾經受過幫助的,總有一天也能出來再繼續幫助別人,因為「施比受更有福」,所以幫助窮人自立,是富人最應當要做的事情。
基督教裡有一條罪是「知善而不行」,意指,你雖然沒有做壞事,但是你知道那件事是善的,卻不去行它,那就是一種罪。
所以人人都是有罪的,我們應時時謙卑,換得救贖,這或許就是我們最大的回報了。
- Jan 18 Mon 2016 23:03
主的啟示
今天妹妹被魚刺卡到喉嚨送急診,我和媽媽坐在急診室的座椅上,我便翻開手上的馬太福音,研讀起英文版的內容,雖然意義很深,但是我會努力。
看了看不懂,又想到要不要在考上語言治療師之後,就去長榮大學讀個神學院?或者是參加教會的讀經班?因為身為一個基督徒卻看不懂聖經,我覺得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。
韓國的趙鏞基牧師寫的書啟發了我,我很感謝他讓我重新認識基督教,良善的上帝和基督耶穌關愛世人,只要願意懺悔、學習謙卑,上帝永不放棄我們這群罪人。
目前休學半年調養生息,但是我不會放棄我考上的這個學位,也想朝著語言治療師之路繼續向前邁進,在休學期間,我會先出去工作與打工,之前才去一家補習班應徵安親助教,希望可以順利應徵成功,學習和小孩子相處的技巧。
學習是永無止盡的,但是今天剛好看了本書,書裡說,從前老師教導的是智慧,今日的老師教導的是知識,未來人所學習的,卻通通變成資料了。
這實在令人大為驚恐,因為一個沒有智慧的人類,空面對著一堆資料,有何用?有知識而無智慧的人類,是否懂得「能力愈大,責任愈大」的道理?
現代人太過於貪婪,因此而不擇手段、亂了倫常,這實在是一種罪,是聖經裡七大原罪之一。
想要用聖經裡的十誡來結束這篇文章:
第一誡: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上帝
第二誡: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──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的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
第三誡:不可妄稱耶和華──你上帝的名
第四誡: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
第五誡:當孝敬父母
第六誡:不可殺人
第七誡:不可姦淫
第八誡:不可偷盜
第九誡:不可作假見證
第十誡:不可貪戀鄰舍的所有
(出埃及記二十章3-17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