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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來源:1190期  SCOOP獨家報導照護誌特刊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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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已進入老年社會,政府雖已籌劃長期照護計畫,或設有居家照顧的社會福利制度,但前者緩不濟急,後者則需具一定資格才能申請。因此,一種計時的居家陪伴長者行業,早已在民間蓬勃發展。
包括像彭婉如基金會、台灣社區照顧協會、中化居家照顧等,還有不少人力仲介公司,都有專門陪伴照顧長者的服務,付費和服務方式也不盡相同。
 
以居住在南部的80多歲王伯伯為例,因為要定期上醫院拿降高血壓、糖尿病藥。但子女都在北部工作,王伯伯的腳也因糖尿病足,走路不太方便,他每去一次醫院,子女就擔心不已。只是,王伯伯又不喜歡子女替他請看護,家裡天天多一個人,後來子女找上民間居家看護,父親要看病時,陪他上醫院。
這類居家照顧服務,與外勞或專業看護較不一樣之處,在於它標榜論時計費,顧慮到有些老人家,不習慣家裡常常有別人在,只在需要時陪伴幾小時,不必一個月付一大筆錢。
中化居家照顧行銷經理沈于新指出,民間居家照顧可依陪伴內容,有不同收費,如是陪同就醫或用藥提醒,收費一般是每小時200元;若要處理大小便等衛生工作,收費就稍高,一小時280元,長期則有打折。
像彭婉如基金會與台灣社區照顧協會的老人居家陪伴,則依地區有不同收費。雙北地區較高,目前提供包月服務,週一到週五,每天至少4小時,收費1萬5千元,其他縣市收費較雙北地區便宜。
 
而目前各居家照顧公司,也分成是只進行人力仲介,客戶和服務員簽約,日後有問題,這類公司不介入。也有的是由公司培訓服務員,客戶是與公司簽約,萬一有狀況,由公司負責。
家有80多歲老母親的林女士說:「我媽媽不習慣家裡有陌生人」,如果真要找居家照顧服務員,一定要選擇有信用,且要先試用,看媽媽習不習慣,才會考慮簽約。
彭婉如基金會表示,媒合客戶和服務員前,會詢問客戶需求,同時也請服務員到客戶家中瞭解情形,雙方合作前,可在合約上說清楚彼此需求,簽約時將其納入,避免日後衍生困擾。
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提醒民眾,當病人出院以後,有長期照護需要時,可到各縣市衛生局長照管理中心,或社會局的銀髮族服務,尋求諮詢;在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單位、社會服務室等,也可提供較多的資源供參考。
 
對於重病臥床的長者,不少晚輩會選擇將長者送到養護中心、安養中心,或醫院的護理之家,由專業人員24小時照料,但費用是按月計算。
全民健保開辦後,也有居家照護給付,但需要有一件條件,包括有明確醫療護理需求,及病患只能維持有限自我照顧能力等。根據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的規定,申請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補助時數,以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80元為原則。補助時數,輕度需求強度者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,中度需求強度者每月最高補助50小時,重度需求強度每月最高補助90小時。
各縣市社會局也設有居家照顧服務,也是得經巴氏量表評估進食、移位、室內走動、穿衣、洗澡、如廁等6項,有1項以上失能者;或獨居老人,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評估失能才能申請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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